贵州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粤黔两省更加紧密的结对帮扶关系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22〕12号
贵州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建立粤黔两省更加紧密的结对帮扶关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粤黔两省更加紧密的结对帮扶关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粤黔两省更加紧密的结对帮扶关系,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西部协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按照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持续推进东西部协作有关要求,坚持抓协作、促发展、开新局,紧盯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目标,落实“三个转向”要求,聚焦抓帮扶、促巩固脱贫成果,抓示范、促乡村振兴,抓合作、促区域发展,拓展帮扶领域,健全帮扶机制,优化帮扶方式,深化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动员全社会参与,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
(二)战略定位。
——打造更加巩固脱贫成果。统筹帮扶资金资源,支持贵州巩固拓展“3+1”保障成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稳岗就业,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体系,探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路径,建设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
——打造更加紧密区域协作。推动两省重大战略规划有机融合,贵州积极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广东总部+贵州基地”“广东研发+贵州制造”“广东企业+贵州资源”“广东市场+贵州产品”的“4+”合作模式,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形成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打造更多乡村振兴样板。借鉴广东乡村建设管理经验,助力贵州全面推进乡村“五大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出一条具有贵州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缩小区域、城乡发展差距,探索建立省际间先富带后富的帮促政策机制,促进共同富裕。
——打造更丰富紧密协作内容。深化区县、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大力推动两省党政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及民间交流,拓展经贸、人文、科创等各领域全方位合作,构建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三位一体”的粤黔东西部协作大格局。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产业、劳务、消费、人才、社会事业、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协作持续深化,助力贵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收入增速;广东支持贵州协作地区共建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物流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对相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教育、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带动协作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共创一批彰显粤黔辨识度、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为全国深化东西部协作提供粤黔“经验样板”。
到2035年,帮扶内涵更加丰富,合作交流内容更加多彩,粤黔协作共建园区取得显著成效,产业、劳务、消费、人才交流、社会事业、乡村建设、科技等方面协作进一步拓展,构建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三位一体”的粤黔东西部协作大格局。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巩固提升“3+1”保障成果。广东省保持对贵州财政援助资金支持投入力度不减,建立资金投入增长机制。贵州省因地制宜完善东西部协作项目库,加强对项目、资金和资产监督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协作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促进就业带动农户增产增收,巩固提升“3+1”保障成果。支持特色田园乡村集成示范试点建设、支持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积极利用商业资产建设劳动密集型、订单式帮扶车间,促进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鼓励和支持在粤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带资源、带技术、带业务回乡创业。延续支持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助力解决订单不足问题。
(二)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贵州省统筹用好广东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加大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动员广东经济强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与重点帮扶县原深度贫困村结对帮扶。广东省有条件的帮扶市(县)探索向重点帮扶县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科技特派员、金融助理员,加大教育、医疗等人才组团式帮扶力度。深化东西部协作“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广东民营企业到重点帮扶县开展帮扶。支持因地制宜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加强乡村(街道)社工站建设,助推县域发展能力提升。
(三)深化劳务协作。提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将跨省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作为劳务协作重要内容,落实援企稳岗、扶持补贴等优惠政策。发挥共建劳务协作站或稳岗就业服务中心作用,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岗位信息推送和就业跟踪服务。持续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培训工程,推进中式烹调师、家政服务员与“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在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和评价考核上互融互通。充分利用广东省职业教育资源,推行“订单式”培养等模式,定向招收黔籍农村人口学生到广东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就读并实现稳定就业。认定命名一批粤黔合作职业教育基地。共同探索培育区域劳务品牌。
(四)加强社会事业协作。协作开展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残疾人事业技术骨干交流培训,提升当地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协作开展巾帼致富带头人等培训,用好帮扶城市“妇”字号企业、巾帼示范基地等资源,为脱贫地区妇女提供就业岗位。协作实施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青年就业创业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等项目,引导青少年积极捐赠闲置课外读物,丰富协作地区阅读资源。协作实施“干好乡村振兴·唱好乡村振兴”音乐帮扶计划,举办美丽乡村摄影活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阵地建设交流协作,加强两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交流。
三、加强区域协作
(五)深化产业合作。加强两省资源要素的合理对接和优化配置,推动广东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信息、市场等优势与贵州资源、气候、旅游、人文、劳动力等优势深度结合。深化“4+”合作模式,大力推动粤企入黔,推动产业梯度转移。贵州各地制定出台针对性招商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广东省利用农业技术和人才资源,支持帮助贵州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支持引导农业种养与加工、文教卫、旅游、环境治理和风光电等领域的企业到协作地区投资发展。构建粤黔两省旅游合作平台,动员引导广东企业参与贵州旅游资源开发,推动贵州“旅游+多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广东支持贵州有条件的协作地区培育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依托贵广铁路等快速通道和沿线丰富旅游资源,协同打造旅游观光精品线路,贵州各地采取门票减免、优惠等措施吸引粤客游黔。
(六)共建产业园区。广东支持贵州协作地区共建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物流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别是农业产业园区。围绕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支撑加强协作,建立群众利益联结机制,强化政策赋能,推动共建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协作地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助推新增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七)深化消费协作。广东支持贵州做大做强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建设和“圳品”评价,帮助贵州提高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市场化水平。精准对接广东和大湾区消费市场需求,共同建立发布黔货入粤名优产品目录。支持贵州实施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培育壮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贵州参与推进广东东西部协作产品交易网、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等平台建设,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助推“黔货出山”、统筹协作资金、资源支持冷链物流、电商云仓、快递物流、产品安全检测体系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贵州支持广东相关地(市)申报创建国家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广东支持贵州申报创建消费帮扶产地示范区。
(八)加强金融合作。广东积极推动地方性银行、证券、保险、资管公司等金融机构来黔设立分支机构。加强银企合作,运用“融资+融商+融智”方式,支持贵州民营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推动广东资本通过银团贷款、投资基金、引入险资等方式精准对接重点项目建设,充分挖掘两省投融资需求,遴选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保险资金投资条件的项目开展合作。
(九)加强科技协作。建立完善协同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优势探索打造重大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攻关。充分发挥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创中心等科研单位、企业的作用,在农业种养、生物科技等方面开展合作研究,推进新技术在黔转移转化。依托贵州大数据优势,推动“东数西算”,支持贵州建设主数据中心和备份数据中心,承接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算力需求。强化粤黔跨省数据共享应用,推进粤黔数据要素流通。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推动开展汽车、机械、5G等产业核心技术的合作研发。
(十)加强社会保障合作。积极适应劳动力跨省流动需求,逐步推进社保经办服务通,优化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等方面服务效能,加强个人账户联合管理和异地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推动共享共用数据通,探索逐步开放社会保障和相关民生领域的数据共享,提高社会保障精准化水平。推进基金安全风控通,研究建立跨省要情联查、社保案件联办制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领取社保待遇行为。
四、协作推进乡村振兴
(十一)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协作地区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改善人居环境,创建一批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点。支持协作地区补齐农村交通道路、农田水利、清洁能源等领域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协作地区开展整村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探索城乡智慧园区、智运快线和数字商城等新模式,打造数字乡村供应链。继续按国家政策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十二)协同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支持开展县乡村三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借鉴广东乡村建设运营经验,围绕乡村规划、经营主体引进与培育、旅游资源开发等一体谋划推进,共同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乡村振兴示范点、红色美丽村庄、特色民族村寨,助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贵州特色乡村振兴新路子。
(十三)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联动开展“粤企黔行”等活动。动员、引导民营企业及社会组织参与东西部协作,与协作地区开展结对帮扶,帮助结对乡、村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五、构建紧密协作关系
(十四)拓展协作网络。深化区县、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帮扶正安县打造特色协作示范。依托中国慈展会、“6·30”广东扶贫济困日等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东西部协作。
(十五)加强互访交流。落实东西部协作省际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两年、分管负责同志每年、协作市、县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率队互访对接1次以上,召开联席会议1次以上,统筹协商、研究部署重大合作事项。
(十六)深化人才交流。保持互派挂职干部、专技人才交流力度。完善教育医疗等“组团式”帮扶模式。探索推动人才组团帮扶向现代农业、文化旅游、乡村规划、社会治理、经济管理和金融等领域拓展。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对相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教育、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采取“互联网+”“师带徒”“校地共建”等方式,开展远程教育和医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探索推动职业院校和医疗机构等与协作地区结对帮扶。探索开展“银龄行动”,动员引导和保障广东老专家到协作地区开展志愿服务。
(十七)广泛构建交流合作平台。探索“大湾区总部+贵州基地大湾区研发+贵州制造”等合作模式,支持贵州积极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广东省高水平输出医院与贵州合作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黔东南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共建中医药制造产业园、康养产业园等,建设承接大湾区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黔南州立足大健康产业,通过招商引资方式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康养产业基地建设。依托“一带一路”等合作平台和两省各类展销平台,促进产业对接、技术合作、信息互通、市场共享。
(十八)加强互联互通。加快实施贵广铁路提质改造工程。支持贵州有条件的支线机场开通加密至大湾区航线航班。共同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支持广州港、深圳港在贵州设立无水港。合作推动重庆经遵义至贵阳至柳州至广州港、深圳港、湛江港等铁路集装箱货运大通道建设。加快推进红水河航道龙滩枢纽1000吨级通航设施项目建设,打通南下珠江的水运通道。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两省各结对市(区、县)承担东西部协作工作的主要责任,党委和政府要将东西部协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签署年度协作协议,两省有关部门根据自身业务和职责分工,清单化、项目化、具体化推进目标任务落实。
(二十)强化督促落实。两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定期对各结对帮扶市和省相关单位东西部协作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日常督查与年度评估相结合的评价机制,促进各项帮扶政策落实落细。
(二十一)强化宣传引导。两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东西部协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挖掘和宣传在粤黔协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典型事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共同参与粤黔东西部协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