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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校乡村振兴联席会议章程(审议稿)

该“章程”于2021年12月29日经参会专家全体举手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会议名称:贵州省高校乡村振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 会议性质:联席会议由省教育厅批准,贵州省高校乡村振兴协同创新中心 贵州省高校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安顺学院)组织实施,全省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自愿参加的会议组织。

第三条 会议宗旨:整合全省高校优势资源,建立健全贵州高等教育乡村振兴的交流协作长效机制,通过经验交流、项目协作、资源共享等形式共同推进贵州高等教育赋能乡村振兴,打造贵州乡村振兴高校样本,为贵州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为全国乡村振兴贡献贵州智慧。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会议职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全省高校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工作,促进我省高校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交流与合作,提高整体协作水平和技术攻关能力。

第五条 联席会议以开展校际交流、推进项目合作、策划对话活动、开展宣传示范等为主要任务。

(一)开展校际交流,增进互联互通,共享工作经验与科研信息,共谋创新发展。

(二)围绕乡村振兴领域,推进校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项目合作。

(三)组织策划各类对话活动,围绕乡村振兴重点、热点问题研讨,推动校政、校企、校村对话,促进我省乡村振兴政产学研用融合。

(四)协作编制全省高校乡村振兴年度发展报告和工作简报,全面、客观总结我省高校乡村振兴工作经验,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宣传示范活动,树立贵州高校乡村振兴的整体品牌形象。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六条 联席会议召集与承办:省教育厅科技处为会议召集单位,贵州乡村振兴协同创新中心、贵州省高校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安顺学院)组织实施,会议成员高校轮值承办。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次,形成会议报告。

第七条联席会议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贵州省高校乡村振兴协同创新中心 贵州省高校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安顺学院)。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联席会议召开期间协助承办高校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自愿参加的高等院校组成,所有成员单位均须设1名联络员,负责相关联络沟通、信息报送等工作,联络员原则上由各高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有以下权利:

(一)对联席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表决;

(二)对全省高校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建议;

(三)参与贵州省高校乡村振兴2011协同创新中心 贵州省高校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安顺学院)承办相关学术研讨、项目合作、资讯交流等活动。

第十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制度;

(二)执行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三)为联席会议及秘书处开展日常活动提供方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席会议,对外发言由秘书处负责。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章程修改需1/2以上成员单位联名同意,由秘书处提出草案报联席会议讨论,经2/3以上成员单位表决通过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