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 (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脱贫地区产业帮扶还要继续,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脱贫地区帮扶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总体部署安排,今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帮扶工作(以下简称“品牌帮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公益帮扶行动,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部定点帮扶县,建立帮扶机制,创新帮扶模式,重点围绕品牌规划、产品认证、营销宣传、产销对接、人才培训、品牌保护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脱贫地区打造一批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新增9个品牌帮扶重点县,力争用2—3年时间指导品牌帮扶重点县培育1—2个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带动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支持本辖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打造一批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工作统筹,落实帮扶措施。2021年,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公益帮扶首批帮扶任务落实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明确了首批11个品牌帮扶重点县工作机制、帮扶内容和具体措施。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扎实做好首批品牌帮扶重点县措施落实落地。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梳理帮扶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结点,逐项推动落实,确保帮扶措施落实到位。相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政策倾斜,做好沟通协调和督促落实。品牌帮扶重点县要选优派强力量,主动沟通对接,确保帮扶需求有效解决。
(二)扩大帮扶范围,推动以点带面。2022年,新增湖北来凤县、湖南永顺县、贵州台江县、内蒙古兴安盟、宁夏海原县、甘肃舟曲县、青海泽库县、西藏郎县、新疆尼勒克县等9个县作为第二批品牌帮扶重点县。各县要重点围绕品牌打造提出具体帮扶需求(附件1),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把关后报送我部。鼓励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聚焦本辖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品牌帮扶,围绕主导产业,支持培育一批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
(三)壮大帮扶队伍,提升帮扶能力。品牌帮扶坚持公益性原则,积极吸纳有能力、有责任、有经验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大型商超、品牌机构参与,凝聚帮扶合力,提升帮扶能力。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主体自愿申报(附件2),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择优推荐,统一纳入我部品牌帮扶主体库,支持各地共同做好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帮扶工作。
(四)提供业务指导,提升品牌发展能力。支持品牌帮扶重点县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设立绿色通道,实行费用减免。指导做好商标申请注册,提供品牌保护专业咨询。我部组织制定《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公益帮扶技术指南》,提供品牌规划、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品牌标准、监管保护等方面技术指导。
(五)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品牌建设能力。组织开展品牌建设与电商发展培训,线下线上结合,支持品牌帮扶重点县实现“三个一”,即培育一批品牌电商建设运营人才和电商主播、宣传一批帮扶品牌和品牌产品、对接一批农商合作项目。我部负责方案制定、专家组织和电商对接等。相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协调保障,品牌帮扶重点县(可涵盖周边县)提出具体培训需求(附件3),做好培训筹备工作。各地要加大品牌培训力度,摸清实际需求,提供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组织服务等指导。我部已组织相关单位开设品牌培训线上课堂,精选30门精品课程,各地可组织相关主体在线学习。
(六)开展品牌营销,促进产品销售。支持品牌帮扶重点县参与中国农民丰收节金秋消费季、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农产品产销对接、农业品牌热销、全国优质农产品展销周等活动,减免展位搭建、品牌推介等费用,推荐参与“双十一”“年货节”等网络促销活动,各品牌帮扶重点县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参与的活动,提前做好产品遴选、产品信息等组织筹备工作(附件4)。各地要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参与本辖区展会节庆活动,提供费用减免、渠道对接、营销推介等服务,促进农产品顺畅销售。
(七)开展公益宣传,提高品牌影响力。组织新闻媒体对帮扶品牌开展公益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中国农业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开设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帮扶专栏,设置帮扶地图,提供品牌展示展销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帮扶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强化工作协同,推动措施落地。品牌帮扶重点县要落实主体责任,把农业品牌打造列入重点工作,保持工作队伍稳定,做好沟通对接,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落实机制。定期召开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公益帮扶行动推进会,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听取重要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品牌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明确专人专班负责协调推动、跟踪调度和督促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单位负责人要带队赴帮扶县开展调研指导,对接帮扶需求,了解帮扶情况,推动帮扶措施落实,并及时形成调研或工作报告报市场与信息化司。
(三)加强工作评估。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对品牌帮扶情况跟踪分析,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动态调度和总结评估,对帮扶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各地各单位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探索总结务实管用措施,配合做好品牌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品牌帮扶机制。
(四)做好典型宣传。及时总结品牌帮扶工作好做法好经验,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全媒体宣传推广,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和优秀品牌,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脱贫地区农业品牌打造提供借鉴和参考。
请各牵头帮扶单位于6月20日前报送工作台账(包括帮扶措施落实细化方案、工作进展情况、时间进度安排等)。相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调度第二批帮扶县帮扶需求(附件1)、首批各帮扶县培训需求(附件3)和各帮扶县参与我部重点活动需求表(附件4),于6月20日前报送。申报参与品牌帮扶的主体于6月20日前报送申报表(附件2)。上述材料电子稿发送指定邮箱,纸质版邮寄到农业农村部。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联系人:崔明理 白 玲
电 话:010-59191453,59191598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品牌专家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晋 薇 高 颖
电 话:17801113685
电子邮箱:nyppbf@126.com
附件:1.第二批品牌帮扶重点县帮扶需求表
2.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公益帮扶申报书
3.首批品牌帮扶重点县培训需求表
4.2022年品牌重点活动参与意向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