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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霞 李华红:高质量发展农民合作社

发布日期:2022-03-01    作者:     来源: 贵州日报    点击:

农民合作社不仅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组织基础,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坚力量。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变革进程的加速,农民合作社已是贵州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重要力量之一。毋庸置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内,探索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问题,对推进贵州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高质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培植农民合作社内生动力。引导社员从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转变。真正把社员的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社员的融入感和参与意识,让社员具有强烈的合作意愿,真正成为农民合作社的主体,从而激发农民合作社内生动力。引导社员从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在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过程中,要贯彻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指导意见,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着力引导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同时,要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积极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鼓励有志于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农技人员、大学毕业生及退役军人等人才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引导社员从粗放生产型向精心管护型转变。除了对社员进行定期的产业专业技术培训外,更要重点培育社员树立有关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农产品品牌打造与维护等理念,并助促社员将这些理念内化到具体生产管理与营销活动中,进而促使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标准作业,自觉维护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

筑牢农民合作社向心力。农民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领头羊”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技术、经营管理能力,更要有担当意识、服务意识和共享意识。不仅要在资金、技术、产品销售方面给予社员大力扶持和服务,而且在预防自然灾害、抵御市场风险和维护正常合法权益等方面也要予以其必要协助。同时,通过技术培训、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社员权益等方式,让社员凝心聚力发展产业、心无旁骛谋划“钱”景。

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制度规范。必须牢牢把握农民合作社“属农为农”的特质,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综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考核管理制度等,明确理事会、监事会职能职责,以确保农民合作社有序健康发展。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经营规范”“规范经营”,其重点就是要增强农民合作社和社员的互助经济合作程度,从生产基地、农资供应、技术指导、产品收购到对外销售都由农民合作社统一执行,这不但有利于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也有助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品牌竞争力和附加值,进而增强特色产业发展力。

增强农民合作社带动能力。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全面实现“利益链”共享,明确龙头企业、村集体、社员在农民合作社产业链、利益链中的环节和份额,建立起紧密的产业发展共同体和紧密型农民合作社,以期实现社员受益最大化,切实保障社员增收增效。具体来说,就是要严格落实合作协议,使社员获得诸如订单生产、劳动务工、反租倒包、政策红利、资产收益、入股分红等收益,切实增加社员获益度和获得感,切实维护社员的正当权益;同时,要坚决防止“垒大户”,确保普通社员利益不受损和话语权不降低。

激发农民合作社发展“永续力”。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引导调控和激励保障两大方面。坚持以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为目标,提出重点、聚焦难点,陆续出台一系列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采取一系列扶持措施,更好为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保障。通过系统性、精准性的政策支持,切实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从而助推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

(作者单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本文为专项研究课题《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变迁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