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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推进产业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23-10-19    作者:     来源: 贵州日报    点击:

本报讯 (记者 谢予谦 吴韵)10月16日,记者从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为适应贵州省乡村旅游新形势、新要求,《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印发,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乡村旅游村寨、乡村度假酒店、民宿和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提升乡村旅游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以旅游赋能乡村振兴,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依托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文化资源,深入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赋能乡村振兴,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标准体系,于2017年推出了《贵州省乡村旅游系列标准》及《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经营户(农家乐)、客栈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黔旅办〔2017〕189号)以适应全省乡村旅游的新形势、新要求。

本次出台印发《办法》,主要结合全省乡村旅游蓬勃发展实际,通过持续强化,规范全省乡村旅游村寨、乡村度假酒店、民宿和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有关工作。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开设于乡村地区(城市和县城建成区以外),正常营业,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经营主体,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的村寨,均可按对应类别申请参加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

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按照政府主导、业主自愿、分级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据我省《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T1743—2023)、《乡村度假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T1728—2023)、《乡村旅游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T1175—2023代替DB52/T1175—2017)、《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规范》(DB52/T1173—2023代替DB52/T1173—2017)、《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T1174—2017)等乡村旅游相关标准开展。

乡村旅游系列质量等级,按照从高到低进行划分。乡村旅游村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乡村度假酒店分为金山级、银山级两个等级。民宿分为金山级(五星级)、银山级(四星级)、青山级(三星级)三个等级。农家乐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客栈分为精品客栈(五星级)、优品客栈(四星级)、标准客栈(三星级)三个等级。

乡村旅游质量等级由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根据市(州)级乡村旅游质量评定委员会推荐,组织评定、复核甲级村寨,以及金山级、银山级乡村度假酒店与金山级(五星级)、银山级(四星级)民宿和五星级农家乐。市(州)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复核乙级、丙级村寨,以及青山级(三星级)民宿与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并向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评定和复核结果。

乡村旅游村寨、乡村度假酒店、民宿和农家乐按照“申报、初审、复审、检查、审核、公示、发布”的流程进行评定。其中,乡村旅游质量等级标牌应置于民宿、乡村度假酒店、农家乐或村寨等醒目位置,便于游客识别,并在对外宣传资料中正确标明其等级。

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组建、培训和管理评定专家队伍。贵州省民宿质量等级评定专家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经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聘任,任期3年。现场评定小组至少由2名专家组成。评定专家在评定和复核过程中应严格遵照工作程序,遵守工作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对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的评定专家应及时予以撤换,并以适当方式通报。

为强化评定的监督检查和复核工作,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等级的乡村旅游村寨、乡村度假酒店、民宿和农家乐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不定期明查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核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据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经营户(农家乐)、客栈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