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全国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执行进度调度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对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再研究再部署,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工作再调度再安排,推动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使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发挥更大作用。中央农办副主任、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刘焕鑫出席会议并讲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
会议指出,2021年以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乡村振兴与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协作,构建起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收益分配合理、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推动工作重心由“摸底确权”向“管好用好”转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已摸清扶贫项目资产2.77万亿元,已确权2.7万亿元。
会议强调,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支撑,是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要求。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意义,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在坚持行之有效的后续管理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统筹配合,强化支持保障,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探索和完善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办法,把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推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要持续压紧压实责任。要按照“四个不摘”要求,落实地方和行业部门的管护责任,持续做好存量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保持监管力度。要做好资产管理的有效衔接。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坚持在现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下,做好与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相衔接,与相关行业领域的管理制度相衔接。要注重改革创新探索。村集体项目资产的后续管理要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抓好落实,积极运用好农村改革的成果。要坚持突出帮扶特性。过渡期内经营性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要尽量下沉到村到户,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要完善项目资产管理。把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作为项目全过程全周期管理的必要内容。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项目入库和实施前应明确项目后续运行管护机制。要有效盘活存量资产。要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运营困难的产业帮扶项目渡过难关,防止出现新的闲置资产。结合资产特点和当地实际,灵活运用各类方式提高资产运营效果。要优化资金管护保障机制。坚持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护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保障管护经费。统筹用好现有财政资金渠道,积极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要强化监督监管。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
会议强调,今年以来,各地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效克服疫情灾情等不利因素影响,4月底、6月底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均超额完成了30%、50%的工作目标。要继续保持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统筹疫情防控、灾情应对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在确保效益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要抓好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坚决守住资金安全底线。持续强化监督管理,压实县级主体责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要完善工作方式方法,统筹推进衔接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县级资金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把握工作节奏,在落实好今年项目计划的同时,提早研究和谋划明年项目。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会议要求,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抢抓机遇,主动作为,认真抓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相关精神的贯彻落实。要落实好实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业增收政策,指导县级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中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务工的要求,对衔接资金支持开展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补短板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要落实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重点项目政策,争取更多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抓住当前政策机遇,加强项目筛选储备,建立对接协调机制,做好后续跟踪监测。
国家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李敬辉主持会议,副局长夏更生在分会场出席会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国家乡村振兴局各司各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山西、吉林、甘肃、广西乡村振兴局和陕西省宝鸡市、贵州省正安县、四川省南江县、江苏省睢宁县围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推进衔接资金预算执行作了交流发言。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负责同志通过视频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