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发(2022)2 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总结贵州乡村振兴创新经验,推广乡村振兴示范典型,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提供“贵州样本”,走出一条具有贵州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我们决定,从今年起,每年开展一次“贵州乡村振兴优秀创新案例征集 展示活动”。
一、主办单位
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会
贵州高校乡村振兴研究中心
新时代乡村振兴之路丛书编委会
二、协办单位
北京新时代乡村振兴文化发展中心
三、案例征集范围
主要征集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形成的优秀实践案例。包括:推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实现农民富裕富足、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返乡创业创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吸引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繁荣兴盛农村文化、促进乡风文明、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文旅融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功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及广东助力贵州乡村振兴,企业高校助力乡村振兴等优秀案例。
四、优秀创新示范案例分类
2022贵州乡村振兴优秀创新县(市、区)案例;
2022贵州乡村振兴优秀创新乡镇案例;
2022贵州乡村振兴优秀创新村(社区)案例;
2022广东帮扶贵州乡村振兴优秀创新案例;
2022高校助力乡村振兴优秀创新案例;
2022企业助力贵州乡村振兴优秀创新案例;
五、案例征集要求
01
推荐案例须符合中央促进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 真实性、创新性、实效性、典型性。
02
征集案例应充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并具有措施得力、实施效果显著、发展可持续、经验模式可复制和可借鉴推广等特点。
03
案例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基本做法、主要经验和推广的价值等内容,重点突出创新做法与实际成效,能够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04
各地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送优秀案例,报送的案例应 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可靠,主旨清晰、层次分明,资料详实,每个优秀案例材料控制在5000字左右,每个案例需附5-7张展示图片,并附1000字以内的主要经验概要,并填写表格,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05
每个市州报送不超过2个典型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报送不超2个典型乡镇、2个典型村和2个广东帮扶乡村案例和2个企业帮扶案例,各有关单位也可自己推荐和申报。
六、案例评价与宣传推介
1、本次活动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智库家委员会,对征集的案例进行评价审定。
基本流程
①专家对征集的案例进行初次筛选;
②对初次筛选出来的案例通过现场考察调研等形式开展进一步评估;
③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评审优选部分案例入选“2022 贵州乡村振兴优秀创新案例”,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
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专家组根据申报材料评审,每项入选名额不超过10个,宁缺毋滥。
2、组织专家学者深入部分入选单位,通过开展专题调研、系列访谈、交流研讨,选择部分典型进行重点宣传和推广。
3、2023年元月,在贵阳举行2022贵州乡村振兴优秀创新案例发布和2022贵州乡村振兴报告(蓝皮书)发布仪式,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入选单位领导、媒体和各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4、部分入选案例将编入《新时代乡村振兴之路丛书·贵州卷》,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全国公开发行。
七、联系方式
为了更好地为有关单位提供申报咨询服务,特设贵州乡村振兴优秀创新案例征集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案例和征集和具体工作。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青云路125号裕阳大厦2-2602室
联系电话:
秘 书 长:刘学文
联系电话:13601081788
办公室秘书:谢 菲 浦 蕾
组委会邮箱:3557287489@qq.com
八、材料申报截止日期:11月30日前
附件:2022乡村振兴创新案例征集表
贵州省乡村振兴优秀创新案例智库专家委员会
顾 问:顾 久(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主 任:班程农(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
首席专家:
李 裴(中共贵州省委原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原主任、省委改革办原主任)
智库专家:
杨庆武(贵州省高校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原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巡视员)
索晓霞(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李华红(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李锦宏(贵州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院长、教授、博士)
杨春宇(贵州财经大学旅游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教授)
张再杰(贵州财经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黄 路(贵州民族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
韦鳗娟(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石 恪(贵州省高校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主任)
刘学文(新时代乡村振兴丛书编委会主编、北京新时代乡村振兴文化发展中心主任)
秘书长:刘学文(兼)



